销售合同
合同编号:
合同签订地:苏州工业园区金浦路11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卖方: 苏州恒冠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 苏州工业园区金浦路11号怡达科技园
法定代表人:
开户名:苏州恒冠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开户行:工商银行苏州独墅湖支行
账号:1102 1304 0940 0104 420
买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开户名:
开户行:
账号:
买卖双方就口罩等物资的销售事宜,在平等互利、自愿、公平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产品名称、型号、数量、金额:
产品名称产品型号数量(PCS)单价/PCS总价金额
合计¥ 元
合计人民币大写: 。如上述数据与卖方实际出货的数据不一致的,以卖方的实际出货数据为准。(以上价格包含13%增值税,不含运费。)
二、收货信息:
买方指定收货人: ,
交货地点: ;
三、交货方式:
卖方根据以下约定交货:
合同签订生效后三日内预付100%全款,卖方收到货款后发货;若买方违法违规转售本合同产品则一切法律后果及责任由买方承担,概与卖方无关,转售事项一般不主动添加,可依客户要求添加。
四、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卖方所提供的产品质量标准满足买方质量和技术要求。
五、验收方法及提出异议:
买方应自收货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按本协议约定的标准完成产品数量、质量检验。如发现产品数量不足或存在质量问题,买方应当在收货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向卖方书面提出异议,如确属卖方产品质量问题,卖方及时补足产品给买方。买方自收货之日起超过 3 个工作日未提出数量或质量异议的,视为卖方产品数量齐全并且质量合格,卖方不再承担任何质量保证责任和退换货责任。若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则由双方共同委托有资质鉴定机构进行质量检验,检验费用由异议方垫付,最终由过错方承担。
六、包装标准:
采用符合公路等相关运输及货物性质需要的纸箱包装,满足长途长时间运输的要求。如买方对货物包装有特殊要求的,应在发货前7日通知卖方,否则卖方一律采用默认的正常包装方式。如因买方的特殊包装要求导致额外支出的所有费用或造成货物损毁的全部责任由买方自行承担。
七、结算时间、方式及违约责任:
双方根据以下约定进行结算:
自本合同经双方盖章之日起三日内,买方应向卖方支付全额货款,卖方出完全部货物后开具发票给买方,若买方逾期付款的,买方应支付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给卖方。
八、收货确认:
卖方在交货时向买方提交发货单,买方收货后必须由指定的收货人在卖方送货单上签字并加盖公章或收货专用印章,交给卖方负责送货的物流公司人员。
九、运费和保险费:
货物运至收货地点发生的运费及保险费由买方承担。货物运输至交货地点,由买方负责卸货。交货后,货物的一切损失和风险均由买方承担。
十、不可抗力:
凡因不可抗力导致一方不能依合同履行其义务时,该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该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洪水、暴雨等自然灾害、政府行为,原材料短缺、战争或紧急状态、厂房或机器故障、恐怖主义活动、暴动、罢工、瘟疫、火灾、爆炸、交通中断、电力中断等无法预见又无法避免的事件。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仍应尽力解除或者缓解相关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以便能够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义务。如果任何不可抗力持续时间超过2个月,任何一方均有权书面通知对方提前终止本合同。
十一、保密条款:
(一)买卖双方对以下各项有关的信息,应当严格保密: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所涉及到的一切商业经营和技术等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买方的技术资料、产品/设备需求、客户/供应商名单、经营合同、经营模式及策略、财务数据、产品/设备规格说明及要求、产品/设备图纸、质量标准要求及技术指标要求等。
(二)仅在下列情况下,本合同双方才可以披露本条第(一)款所述信息:
1、有关双方适用之法律的强制性要求。
2、任何有管辖权的政府机关、监管机构的强制性要求。
3、双方事先给予书面同意。
(三)本合同终止后本条款仍然适用,不受时间限制。
十二、合同解除或终止:
1、如果发生下列任一种情况,合同守约方或受影响一方均可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而解除或终止本合同,本合同在该书面通知到达对方之日终止,合同终止并不影响合同守约方或受影响一方债权等相关权利的行使。
1)一方实质性违反本合同项下约定的义务,如果该违约行为能够补救,在另一方以书面通知要求进行补救,违约方于10日内未予补救的;
2)一方实质性违反本合同项下约定的义务,且该违约行为无法补救的;
3)一方的财产遭受扣押、拍卖、强制执行或其他强制措施而对该方业务造成实质性负面影响,且该负面影响在20日内未消除的;
4)一方已被指派了财产管理人、经营管理人、或进入清算、结业、解散、宣告破产等程序的。
2、买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卖方有权解除合同,或要求买方立即支付未付的全部货款:
1)向卖方提供虚假资料、信息或故意隐瞒与订立本协议有关的重要事实;
2)资信状况或经营状况恶化,或涉及重大诉讼未解决的;
3)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4)丧失商业信誉。
十三、纠纷解决:
1、因本合同产生纠纷,均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卖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适用诉讼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本合同或一切与本合同相关的文本和资料如存在多种语言译本的,均以中文为准。
2、因诉讼而支出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费用)均由违约方承担。
十四、合同有效性: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至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为止。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合同文本超过一页的,需加盖骑缝章。
(以下无正文)
卖方(盖章):苏州恒冠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人(电话):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买方(盖章)
联系人(电话):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需提供附件:
1.开票资料
2.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