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正常医疗秩序 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简报第33期)
按照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部署要求,国家卫生计生委结合深化医改工作,扎实推进“平安医院”创建工作,真抓实干,全面落实各项目标任务,通过开展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等方式,维护正常医疗秩序,努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一、积极协调配合,各部门联动工作取得实效
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各相关部门积极沟通、大力支持、密切配合,成立了由中央综治办、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司法部等11个部门组成的创建“平安医院”活动工作小组,形成了多部门协作的工作机制;各地积极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制保障的综合治理工作格局。天津、上海、江西、河南、湖南、广东等12个省市组成了由副省长或政法委书记为组长的工作机构。近半年来,国家卫生计生委会同有关部门,按照“预防为主、标本兼治、打防并举、健全机制”的原则,坚持一手抓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一手抓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连续打出一套改善医患关系的“组合拳”。各地破获涉医刑事案件639起(其中职业医闹案件21起),刑事拘留657人,对涉医违法犯罪行为形成了有力震慑。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调解医疗纠纷3.1万件,案件数量较去年同期增长29%,调解成功率85%以上,有效维护了医患双方合法权益。
二、注重顶层设计,探索构建有中国特色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制度体系
在总结各地医疗纠纷处理工作实践和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完善顶层设计,推动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制度体系,即院内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医疗风险分担机制有机结合、相互衔接的制度体系(以下简称“三调解一保险”)。医院加强内部质量安全管理和医患沟通,医疗秩序总体平稳,广大群众和医务人员反映这些措施操作性、针对性强,切实管用,取得一定成效。
重拳打击涉医违法犯罪活动。2013年12月起,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中央综治办、公安部、司法部等部门启动了为期1年的维护医疗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对发生的社会影响较大的伤医案件,我委与公安等部门联合督办,会同公安部、司法部对17个省进行了督导检查。2014年4月,高法院、高检院、公安部、司法部和我委联合印发《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明确六类涉医违法犯罪活动的处罚定罪依据。各地认真落实专项行动要求,依法严惩侵害医患人身安全、扰乱正常医疗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打击职业“医闹”。
全面推进医疗纠纷调解工作。2014年5月5日,我委会同中央综治办、司法部在天津召开全国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现场会,部署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重点推进以人民调解为主体的“三调解工作”。各地进一步加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和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医疗纠纷人民调解队伍的能力和水平,推进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指导医疗机构认真做好医疗纠纷预防工作,保障医疗质量安全,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注重人文关怀,规范医疗纠纷投诉管理,实现医疗投诉管理与人民调解无缝对接。
大力推进医疗风险分担机制建设。推进以医疗责任保险为主要形式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与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相衔接,完善医疗纠纷第三方处理和赔付机制,有效化解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执业风险。会同司法部、财政部、中国保监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下发《关于加强医疗责任保险工作的意见》,并于7月11日召开加强医疗责任保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部署推进医疗责任保险工作,提高医疗责任保险参保率和医疗责任保险服务水平,要求到2015年底前,全国三级公立医院参保率达到100%,二级公立医院参保率达到90%以上。通过扩大参保面,支持我国处于起步阶段的医疗责任保险工作步入健康良性发展轨道。
三、维护正常医疗秩序,努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教育实践活动有期限,而整改工作永远在路上。我委将继续认真贯彻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的要求,深入推进维护医疗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健全“三调解一保险”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体系,加强法制建设,规范医疗纠纷的调解、鉴定、赔付等处理的原则及标准,努力营造有利于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舆论环境,在“落细、落小、落实”上下功夫,使广大群众和医务工作者更多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