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田园
4月1日起,我省农村贫困人口将提高门诊慢性病、门诊重特大疾病报销比例,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不低于85%。记者从省人社厅了解到,我省出台《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的实施意见(试行)》,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将继续提高。
◇三类对象纳入保障范围
记者了解到,随着我省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全面开展,降低了农村贫困人口的住院费用负担。但需长期、终身治疗的慢性病和重特大疾病,其门诊医疗费用负担仍然相对较高。
对此,我省出台意见,2018年4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对农村贫困人口门诊慢性病、门诊重特大疾病提高报销比例,确保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其中,三类对象将纳入保障范围,其中包括:享受我省医保倾斜政策的农村贫困人口,具有我省户籍、参加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含贫困残疾人)、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
对于三类人群,我省将提高门诊慢性病、门诊重特大疾病报销比例。
其中,各统筹地区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病种达到15种以上,对农村贫困人口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不低于85%。根据要求,各地将调整当地城乡居民基本医保门诊慢性病病种,确保本统筹地区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病种增加到15种以上,具体病种可从省推荐的冠心病、高血压病、结核病等40个病种(文后附有详细病种)中选择,也可自行确定。
同时,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保门诊重特大疾病病种增加到27种,对农村贫困人口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不低于85%。在目前河南省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范围内第一批10个门诊病种基础上,增加乳腺癌门诊靶向药物治疗等17个门诊病种。新增病种包括:HER2阳性乳腺癌、晚期胃癌、Ⅲ/Ⅳ期鼻咽癌、外周T细胞淋巴瘤、晚期肾癌、胰腺神经内分泌瘤、肾血管平滑肌脂肪瘤、肝癌、甲状腺癌、多发性骨髓瘤、前列腺癌、多发性硬化、黄斑变性、肌萎缩侧索硬化、原发性免疫球蛋白缺乏症、特发性肺纤维化。
◇简化门诊慢性病审批程序 10个工作日完成鉴定审批手续
根据要求,我省将简化门诊慢性病审批程序,对农村贫困人口简化门诊慢性病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实行按月申报,10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审批手续,确保困难群众及时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
另外,实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管理,基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要建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对农村贫困人口实行签约服务管理,为签约对象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个性化健康管理、转诊等服务,对慢性病患者提供跟踪管理和干预、诊疗服务。
另外,门诊慢性病患者原则上选择县乡级定点医疗机构,以乡级定点医疗机构为主,门诊重特大疾病患者可以按规定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要对农村贫困人口合理用药、合理诊疗,原则上使用医保目录内药品、诊疗项目,未经患者同意,不得擅自使用目录外药品和诊疗项目。
40种门诊慢性病病种
1.冠心病
2.高血压病
3.结核病
4.糖尿病
5.急性脑血管病后遗症
6.肝硬化
7.自身免疫性肝炎
8.丙型肝炎
9.精神分裂症
10.分裂情感性障碍
11.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
12.双相(情感)障碍
13.癫痫所致精神障碍
14.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
15.癫痫病
16.帕金森氏病
17.血管性痴呆
18.类风湿性关节炎
19.强直性脊柱炎
20.慢性支气管炎
21.慢性阻塞性肺气肿
22.肺心病
23.慢性心功能衰竭
24.冠脉支架术后
25.心脏换瓣或搭桥术后抗凝治疗
26.系统性红斑狼疮
27.慢性肾小球肾炎
28.肾病综合征
29.硬皮病
30.混合型结缔组织病
31.干燥综合征
32.白塞氏病
33.恶性肿瘤
34.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
35.股骨头坏死
36.甲状腺功能减退
37.炎症性肠病(慢性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
38.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
39.视网膜静脉阻塞
40.中、重度前列腺增生
来源:大河客户端 编辑:裴申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