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产业科技项目优惠政策
Preferential Policy for Science and Technology Projects in the Pharmaceutical Industry
对于落户园区,租用园区标准厂房区从事医疗器械产业化的企业,给予如下奖励:
一、税收政策
(一)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落户园区,自生产经营之日起5年内,将缴纳企业所得税前2年园区留成部分全额奖励给企业、后3年园区留成部分50%奖励给企业。
(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落户园区,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5年内,高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园区留成部分,按下列比例奖励给纳税主体:
全年纳税总额 | 奖励给纳税主体的比例 |
100万元~300万元 | 40% |
300万元~1000万元 | 50% |
1000万元以上 | 60% |
(三)对世界医药企业排名前20强、国内医药企业前10强,以及所在行业领域内前三名,落户园区的企业,自企业生产经营之日起8年内,企业营业税、所得税、增值税前3年园区留成部分100%奖励给企业,后5年园区留成部分50%奖励给企业;企业生产经营之日起5年内,高管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留成部分的70%由园区财政奖励给企业高管。
(四)入园生产型企业达到规上企业或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在享受上述税收政策期满后,且年入库税收达到300万元以上的,企业销售自有产品或设立其他销售主体开展销售业务,可享受以下税收优惠政策:年入库税收500万元(含)以下的,按当年入库税收的园区留成部分,奖励纳税主体30%;年入库税收500万元以上至2000万元(含)的,按当年入库税收的园区留成部分,奖励纳税主体40%;年入库税收2000万元以上的,按当年入库税收的园区留成部分,奖励纳税主体50%。
二、品种奖励政策
对入园企业获得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并落户园区生产的医疗器械新产品:
(一)二类医疗器械每项奖励20万元,三类医疗器械每项奖励50万元。
(二)为鼓励园区企业进入国际市场,对于已落户企业产品获得境外医药监管部门产品注册认证并获准上市的医疗+器械品种,分类执行以下奖励政策:
1.在美国、欧盟、日本取得产品注册认证并获准上市的,每个品种奖励50万元;
2.在其他境外地区取得产品注册认证并获准上市的,每个品种奖励20万元;
3.单品种境外累计销售达到3000万元的,奖励100万元。
(三)为鼓励医疗器械类创新项目落户园区,对通过国家《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试行)》,被确定为创新医疗器械项目的入园企业,在收到创新医疗器械审查办公室给出的审查结果书面通知并承诺在园区落户生产后,给予该品种一次性奖励80万元。
三、标准厂房租赁政策
对使用园区标准厂房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自签订厂房租赁协议之日起,免除前两年租金。其余租赁优惠政策如下:
(一)对落户园区投资总额1亿元(或1000万美金,以发改委备案数据为准)及以上、租赁独栋厂房的重大医疗器械类项目,自签订厂房租赁协议之日起六年内取得国家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或取得欧美、美国和日本的产品注册认证,给予以下厂房租金奖励:
1.两年内取得产品注册证的,自企业免租期满后第一个应缴租金年度起五年内,将对企业每年应缴房租的70%予以减免;
2.第三年度取得产品注册证的,自企业取得产品注册证年度起(包含取得产品注册证当年)5年内,对企业每年应缴房租的60%予以减免;
3.第四年度取得产品注册证的,自企业取得产品注册证年度起(包含取得产品注册证当年)5年内,对企业每年应缴房租的50%予以减免;
4.第五年度取得产品注册证的,自企业取得产品注册证年度起(包含取得产品注册证当年)5年内,对企业每年应缴房租的40%予以减免;
5.第六年度取得产品注册证的,自企业取得产品注册证年度起(包含取得产品注册证当年)5年内,对企业每年应缴房租的30%予以减免。
(二)非重大医疗器械类项目,四年内取得二、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的企业,给予如下奖励:
1.两年内取得二、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自企业免租期满后第一个应缴租金年度起五年内,将对企业每年应缴房租的50%予以减免;
2.第三年度取得二、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的,自企业取得产品注册证书年度起(包含取得产品注册证当年)4年内,对企业每年应缴房租的40%予以减免;
3.第四年度取得二、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的,自企业取得产品注册证书年度起(包含取得产品注册证当年)4年内,对企业每年应缴房租的30%予以减免。
(三)从事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企业,自签订厂房租赁协议之日起,一年内投产并形成开票销售的,将对企业免租期满后第一年应缴租金的50%予以减免。
(四)入驻园区企业租用园区独栋标准厂房或竖切半栋厂房相对独立空间,能自己管理内部物业的,按企业应缴纳额的50%收取物业费。
(五)企业累计税收达到100万元的,视同获得认证。
四、过渡办公用房
对于投资强度较大的产业化项目(药品5000万以上,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及其他2000万元以上),提供不超过100平方米的过渡办公用房;低于以上投资强度的产业化项目,园区给予50平方米的过渡办公用房。
具体租金优惠方式如下:对于入驻厂房的产业化项目,自签署租赁协议起,第1至6个月免缴租金、第7至12个月给予所应缴纳租金50%的优惠;
五、其他
(一)对入园企业在园区申报并被认定为国家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的,在获得认定的当年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二)对海内外高层次人才落户园区企业的,给予如下政策:对于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核心技术、产品具有较好市场前景的引进人才,优先推荐申报中国医药城“113人才计划”,根据入选情况享受相关政策奖励(项目启动资金100-500万元,个人购房及生活补贴45-80万元)。对于引进的国家“千人计划”、省“双创计划”等高层次人才予以重点推荐。
(三)对于产业层次高、科技含量高、投资总额大、财税贡献大的项目(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要求即可),园区将根据“一事一议”的原则,在税收、土地、厂房租金等方面给予其优惠。